退訂須知

本民宿依照旅遊局之規定辦理退訂退款 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改期須知

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保留訂金兩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延期住宿。